全国家事法官运用心理干预将有统一标准
新华社郑州12月7日电(记者 王琦、李丽静)把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在家事审判中进行心理咨询干预的标准统一起来,全国法院的家事法官将拥有独有的心理学教材。这是记者从7日在河南新乡市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家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包括婚姻、赡养、抚养、收养、遗产继承和析产案件等。据统计,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持续上升,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二大类案件。家事案件表面上看有财产分割、精神安慰费、养育费等请求,其根本是夫妻间、亲族间感情上和心理上的纠葛,纠纷各方在心灵上、心理上都需要安慰和治疗。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绝大多数家事审判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审判庭占70%。这些法院在家事审判与心理学相结合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亟须理论引导。
为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打造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2017年1月,最高法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署了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开展了人员培训、案例编纂等具体合作事项。7月,北师大专家起草了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培训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党委书记乔志宏介绍,家事审判当事人普遍心理比较激动,缺乏理性。通过心理干预,有助于化解当事人当下心理疾患和关注长期的情感诉求,有利于家事审判工作开展。
据记者了解,各地法院积极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学知识,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干预服务。2016年,河南法院举办全省第一期心理咨询师研讨班,同时积极与高校合作共建。浙江温州法院邀请心理专业人员参与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评估案件117件(次),其中80件案件经心理疏导后,当事人情绪得到缓和,成功调解结案,其余判决案件无一上诉、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