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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明确家庭医生收费标准基础服务包每人每年15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1
    来源:

    新华社南宁12月11日电(记者 曹祎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已出台,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及收付费标准,其中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同时还有个性化服务包可供选择。

    据了解,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两类。基础服务包除了包含国家要求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转诊等10项基本内容外,还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服务。

    个性化服务包除包括基础服务包的内容,还包括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

    按照指导意见,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基础服务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个性化服务包则要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分别明确三方主体的支付比例。

    此外,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上门服务可按收费标准收取家庭巡诊、健康评估等费用。签约、收费须经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对象双方自愿,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