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作者: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 易鑫)教育部日前印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大方面,明确了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共涉及22项管理任务,包含“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均衡编班”等88条具体内容。

    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满足需要特殊关注学生的需求等管理任务。包含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受到歧视或欺凌等具体任务。

    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等管理任务。包含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把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按照建设指南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具体任务。

    在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等管理任务。包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和基本功比赛,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推动教师阅读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等具体任务。

    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等管理任务,包含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作业方式,多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具体内容。

    在营造和谐美丽环境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等管理任务。包含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突出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

    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管理标准》提出了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等管理任务。包含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等具体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