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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2017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新的进口化妆品条件变化如下:(1)个人使用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2)用于商业用途的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要求制造商声明证明商业上准备和包装的产品,并且所有的生物成分都经历了皂化过程。注:在新的BICON案例中,皂化过程将包括在成分列表中;(3)个人使用的化妆品,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4)商业用化妆品,含有少于20%的动物源性物质的产品不需要许可证。如果产品是商业制备和零售包装,则必须完全进行加工,不需进行进一步加工;(5)商业用化妆品,含有超过20%的动物源性物,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6)用于制造化妆品的散装配料,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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