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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检验检疫局发布新规携带和邮寄禁止进境物品将纳入征信系统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12月11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发布《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携带和邮寄禁止进境物品纳入征信系统,重点强化国门生物安全管理。

    这一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依据这一办法,上海检验检疫部门今后可对5种行为涉及的人员失信信息和行为进行采集和评估,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报。

    一是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二是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四是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五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办法明确规定,出入境旅客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如果5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或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将被定义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处以失信有效期3年的惩罚,严重者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进出境人员往来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旅检和邮寄渠道通过谎报瞒报、伪装入境、反复寄递等手段,携带和邮寄禁止进境物的现象屡见不鲜,且呈现隐蔽性高、易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等特点,其中一些违法行为逐渐向规模化、组织化的恶性走私行为发展,动物疫病和植物疫情等检疫风险传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严重威胁国门生物安全。

    据上海局统计,2016年,上海口岸共截获禁止进境物58.3万批次,比上一年增长16.87%;其中检出有害生物8.05万次,同比增长27.87%。(孔令斌记者邱伟科)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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