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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7-12-22
    来源: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