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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75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

    特种设备统计数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绩效的具体体现。为做好2017年度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式和上报时限

    (一)2017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年报

    综合统计年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电子数据以软件方式报送,纸质数据以邮寄方式报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2017年数据与2016年数据相比出现较大变化的,要写出说明上报总局。

    (二)2017年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年报

    事故统计年报数据包括统计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和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请于2018年1月5日前通过事故管理系统全部上报总局。请将已完成调查工作的2017年事故结案材料于2018年3月9日前邮寄至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三)2017年特种设备数量上报

    为及时掌握截至2017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数量,请务于2018年1月5日前先行将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量统计表(见附件)传真报送总局。

    (四)电子数据填报网址

    统计年报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开放,电子数据填报网址为http://39.106.116.255:8080/tongji_report_web。

    二、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统计工作,把特种设备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特种设备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统计年报工作任务。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准确统计和报送特种设备事故与相关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统计范围内的事故与相关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

    (三)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统计年报工作,认真、及时上报,客观、准确地统计数据。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请将分省、分设备种类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数据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三、联系方式

    为保证2017年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工作质量,我局确定以下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协调解释:

    (一)信息系统应用方面由中国特检院信息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张丹梅:010-59068962;郑柏松:010-59068986。

    (二)综合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我局事故处负责,联系方式:马俊,010-82260433,传真:010-82260501,majun@aqsiq.gov.cn。

    (三)事故统计年报数据统计口径由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全薇,010-59068655,传真:010-59068652。

    附件: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量统计表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