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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发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

    11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LB/T069-2017)、《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7)、《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070-2017)等4项行业标准,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规定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的基本要求、应对等级、具体要求等,并将游客高峰时段应对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其中,一级为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日最大承载量的95%及以上,用红色标示。二级为达到90%及以上,用橙色标示。三级为80%及以上,用黄色标示。

    《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在线经营和服务的旅行社的功能分类、经营基本要求、旅游信息在线展示要求、旅游产品在线交易要求和在线经营服务要求,并规定交易双方数据的保存时间宜设定为自最后一次登录之日不少于三年。可查询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宜设定为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总体要求、温泉水区、房务、餐饮、其他服务项目、公共及后勤区域等评价内容,将温泉企业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

    《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准则》则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泉质等级划分的技术条件,明确了泉质等级标志的使用规范。(徐万佳)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