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对何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3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何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3号 |
案由:何峰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时提交了虚假的学历证明,骗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 |
违法的主要事实:何峰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时提交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并于2015年12月获取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撤销许可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撤销何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检验员),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