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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质检职能作用 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

    宁夏检验检疫局 张秉龙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这样的判断,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负责质量的部门之一,检验检疫部门要主动站位,顺应时势,围绕大局,找准切入点,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2017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届中国质量大会的贺信中突出强调抓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建设质量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至少有16处提到了质量、21段的内容涉及检验检疫工作。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国坚持走质量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也为质检部门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推动开启“质量时代”。

    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把“质量提升”上升到服务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新高度。主要矛盾的变化,体现在质量领域,就是要解决人民对质量的美好向往与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不平衡,就是质量发展的区域、领域、行业、品种等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从大的方面讲,中国参与的是中低端产品的供给市场分工,高铁、航天这样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市场份额较少,尚没有形成比较优势;从小的方面讲,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尚不优质,或者说优质产品的供给不充分,这才导致了海外代购、抢购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道“风景”。解决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质检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勇当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排头兵”。

    要着力强化善于担当意识,努力发挥独特作用。工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验检疫部门服务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和抓手很多,要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突破相结合。一是着力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上下功夫。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工作,是提升质量的“基石”。质量水平总体不高,与质量基础尚不完善尤其是认识不到位、应用不充分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必须下大气力,在破除这一“瓶颈”上艰难探索、稳步推进,努力缩小与质量强国之间的差距。二是着力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循序推进、久久为功,走出一条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的新路子。三是着力在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上下功夫。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综合运用质量安全示范区、打假治劣、认证认可、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等手段,以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构建新型进出口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要着力强化协同意识,营造质量共治氛围。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需要有新招、高招。一是大力开展质量宣传和质量管理的研究。目前,“质量第一”的意识尚不牢固,质量宣传要面对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一切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尤其是新型信息传播方式,有计划、持续性、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要让优质优价成为全社会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倒逼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是一门集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为一体的学科,需要超前规划、聚集人才、精心研究,为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二是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设立质量奖,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开展质量考核,评比“质量工匠”,普遍开展质量兴省(县、市)活动,深入推进“质量月”活动等。通过政府主导,尽早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质量、崇尚质量的氛围。三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最终负责者,必须担起守住产品质量底线、不断追求超越的责任。质检部门要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发挥把关和服务的作用,推动企业产品、管理质量不断提升。

    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需要质检部门努力作为、大有作为,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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