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浙江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发布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金华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也是浙江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6章30条,对电梯安全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强化了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相关主体的安全义务,完善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设定了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中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施工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分别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施工质量、维护保养质量、检验检测结论和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据统计,金华市各类登记在用电梯达5万余台,位居浙江省第4位,每年增长速度近20%。由于电梯总量增长、使用单位复杂化、设备老旧化加快,电梯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趋势。今年1-10月,金华通过110联动救援的电梯困人事故达606起,质监部门排查出的电梯隐患达654起。《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弥补金华市电梯安全工作中的法制空白。

    《条例》提出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并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鼓励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鼓励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安全运行实施跟踪监控、提供服务。

    据了解,2016年2月,金华市针对当地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启动了《条例》的立法进程。在草案拟定过程中,金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广泛征集各界修改意见,累计召开各类座谈会12个,直接听取300余人次建议,收集各类意见建议800余条。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条例》内容逐渐成型,最终在审议中获得了全票赞成批准。(张律记者曹吉根)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