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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局开展旅客携带物、截留物品处理专项督察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黑龙江局结合历年旅客进境、邮寄物查验及截留物品处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组成四个督察组赴全省各口岸进行现场检查,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狠抓整改,督察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各项规定,杜绝违规擅自放宽或加严等情况发生。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检疫查验和截留处理各项工作程序。通过本次督察,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单位业务作业指导书等相关体系文件,检疫物截留、销毁或退回等相关台账或记录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

    三是加强制约和监督,降低岗位廉政风险。确保口岸重点岗位的轮岗交流机制及双人执法规范要求,理顺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程序,保障口岸查验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有效降低岗位廉政风险。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