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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国有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现6大变化

    作者: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实施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农村土地管理等全过程土地管理环节,是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通知》中则明确,对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提高出让金计收效率、利民便民。

    涵盖不同情形出让金标准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完善,广州市政府2014年3月28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12号文”)部分条款出现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通知》对12号文中有关出让金计收的政策标准进行了归并、补充和完善。除现行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涉及的出让金计收政策外,将其他分散的出让金计收政策进行汇总,全面涵盖了首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已出让(划拨)用地项目调整出让金、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补缴出让金等不同情形的标准。据了解,计收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6个方面(详见右表)。

    六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

    《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农村土地管理等全过程土地管理环节,并结合国家、省、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要求提出了改革措施,为建立广州市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耕地保护方面,落实中央部署增加了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内容,坚持本地补充开发和易地补充开发相结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废弃厂房、空心村、废弃矿山用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等开发补充为耕地。继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土地储备方面,进一步落实了环保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原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土地供应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将公开出让起始价和协议出让价格调整为不得低于相应基准地价的70%;同时还落实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留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的政策规定,如使用国有土地落实有留用地指标返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不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时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增加了“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出让方式。

    《意见》还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相衔接,增加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的规定;同时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黄埔、白云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为实现闲置土地监管的全流程整合、进一步提高供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效能,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

    计收标准6大变化

    一是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进行了明确,除改造方案批复或原出让合同已有约定外,其他的计收时点以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为准。

    二是将公开和协议出让的价格由不得低于基准地价调整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与国家政策要求一致。同时把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旅游业用地、娱乐业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由办公用途评估地价的7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地价的50%;此类项目调整计容建筑面积但未调整规划容积率或仅调整规划容积率的,按一般用地项目补缴出让金标准的50%计收出让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调整为按相应地段工业用地市场评估地价拟定。

    三是将自行征地拆迁协议出让项目计收出让金标准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调整为评估地价的40%。

    四是对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先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储备成本核定后再“多退少补”。

    五是对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据悉,此举是为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实现便民利民。如今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的情况渐多,但因为此前补交地价的评估方式比较复杂,导致加装电梯后一些业主迟迟没有办下新的房产证。

    六是经市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规定的按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调整为按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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