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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等3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等3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厅〔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将《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