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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发布部分食用贝类输台检疫规定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8-01-06
    来源:

    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952号函,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食用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以检疫文件报验者(输入规定B01)的说明。相关食用贝类包括现行货品分类号:0307.81.21.00-7其他活、生鲜或冷藏鲍鱼(九孔除外)及0307.81.22.10-4活九孔。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