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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新的供消费及加工的进口大米条件变化如:(1)按照大米活性而不是颜色对大米进行分类。与大米有关的生物安全风险取决于大米是否具有活性。因此,根据活性而不是颜色或品种对大米进行分类。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未经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并因此能够发芽的大米。实例包括糙米和具有完整胚芽的任何有色品种(例如黑色,紫色或红色的米)。不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大米已被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因此不能发芽的大米。例子包括白米和任何经过充分研磨除去细菌的有色品种。(2)定义“货架稳定”,对商用包装、包装和煮熟的稳定大米产品的做法进行了改进,经过蒸馏杀菌的大米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进口。蒸馏杀菌是指在高温下将食物密封在一个密封容器中,使其内容商业无菌的过程。例如在蒸煮袋和罐装米制品中的“即食”米饭。它不适用于真空包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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