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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四个等级嘉兴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

    作者:国家标准频道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

    《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及四个配套政策已于2017年6月和9月相继颁发,目前已进入政策落地、待遇享受阶段。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规定,参保对象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失能评定”,只有达到了政策规定的失能等级程度,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失能等级评定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前置。为此,嘉兴近期出台了《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

    据悉,嘉兴根据目前通行标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标准》(巴氏量表)、《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护理分级标准》(WS/T431-2013)等,结合《生理学》、《病理学》、《康复学》,组织医院专家拟定并制定了“嘉兴版”的失能评定标准,并按照“双盲法”的原则,对失能人员进行重大疾病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状况、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状况、社会参与能力状况等的综合评估,确定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四个等级。

    评定办法主要根据重大疾病状况由失能等级评定人员通过查阅失能人员病历材料、询问既往病史、查体,必要时可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助检查确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状况、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状况、社会参与能力状况由失能等级评定人员根据相应的评估表综合判定,分别得出0、1、2、3四个等级。对应相应标准,结果判定为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

    其中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状况评估为1级及以上,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状况、社会参与能力状况评估均为0级的为无效评估。结果判定为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或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处于昏迷状态者,可直接判定为重度失能。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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