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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伊春市质监局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检查工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
    发布时间:2018-01-11
    来源:
    近日,黑龙江伊春市质监局在全市流通领域内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检查上看,对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对生产销售未取得“3c”认证产品的,市质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7台次,检查经销企业10余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