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两项国家标准审查会顺利召开
2017年12月28日,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以下简称:全国节水标委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酸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两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全国节水标委会委员、行业专家,以及标准起草单位代表3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节水标委会秘书长白雪主持,全国节水标委会副主任委员马林聪担任审查组组长。7年12月28日,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以下简称:全国节水标委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酸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两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全国节水标委会委员、行业专家,以及标准起草单位代表3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节水标委会秘书长白雪主持,全国节水标委会副主任委员马林聪担任审查组组长。
我国煤矿井下年排放矿井水达45亿m3,利用率为43.8%,远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标准,大量排放的矿井水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也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酸性矿井水的外排对农业、土地、森林等资源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若其进入地下水系统中则会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对井下生产系统,如金属设备、管网、阀门、水泥构筑物等造成严重腐蚀或损害。因此,《酸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为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规范我国酸性矿井水的处理与回用提供了支撑。该标准对酸性矿井水处理与回用的原则、处理与回用流程和要求等做了规定,可指导企业合理处理并回用酸性矿井水。 2017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23%和20%,推动一大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节水教育基地载体建设。节水型企业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成我国“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措施。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于2006年修订后,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创建节水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近些年节水型企业考核评价过程中,企业及专家提出,现有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经提交标委会专家及主管部门领导审议,同意对《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进行修订。 该标准的修订主要增加了节水型企业定义,增加了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并对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及要求进行修改。该标准的修订可以指导和规范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并提高企业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此外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将使各行业、各地区、各用水单位之间、单位内各车间之间、班组之间及个人之间在节约用水方面有可比性、增强其节水意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的深化。 审查会议上,审查组专家听取了两项标准的起草组关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起草过程和主要技术内容等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质询。审查组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审查组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起草程序完善,符合标准的编写要求;送审材料齐全,符合审查要求,所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最后一致通过审查。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