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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要求全文强制执行

    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16日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此次公示的标准最突出亮点就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并以此延伸对相关指标进行严格管控,比如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不得篡改、增加车速提示音等。

    现状

    五年发生5万多起交通事故 造成8000多人死亡

    数据显示,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专业人士指出,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

    工信部调查,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小摩托”。“家离公司四公里,就数骑电动自行车最方便。可是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总觉得是‘肉包铁’,心跳都加速。”家住北京朝阳区的王晓捷说。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报批稿起草组专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致交通事故频发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修订

    增加防篡改、防火性能等技术指标

    “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街上跑,给道路交通执法带来困难。”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副中队长李兆强对此深有感触。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发布实施,制定年代较早,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仅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个技术指标强制,整车重量等其他31个指标只要符合24项就算合格。

    从那至今的18年多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年产值超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超400家。日渐庞大的市场和频发的事故呼唤新管理标准。此次公示的新标准指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强制。

    工信部官网昨日公布信息显示,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多方面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p#分页标题#e#

    “最核心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用于‘短途代步’。坚持全文强制,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说。

    相关专家进一步说明指出,新标准的提升首先一个方面就是堵住了原有的规定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两项漏洞。一是,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二是,现在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导致速度超出现行标准规定,因此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

    郝文建说,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过渡

    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该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自昨日起面向社会公示30天,截止日期2018年2月14日。

    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过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适应,也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方协调,管理跟上,避免‘简单粗暴’。”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等专家认为,可通过一定补贴鼓励消费者换购新车,同时完善电池、充电设施等,建立回收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和安全意识教育。

    本组文/本报记者 任笑元 新华社 中新

    关注

    新标准公布后

    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

    “如果没有脚蹬子的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就不能在市区骑了。我们怎么接单?我们整天在外面跑,合标车续航里程够不够?”美团骑手曹冬苗有着不少担心。

    用新标准衡量,绝大部分存量车超标,百姓家里的车还能否上路?企业面临生产线调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决?速度慢下来,外卖、快递等关联行业是否受影响?标准落地应用也带来现实问题。

    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起草组专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标车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视为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

    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工信部正修订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

    目前国家实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格。但由于现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缺陷、国家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进入市场。

    有的生产企业甚至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误导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此,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或可要求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李江平说,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p#分页标题#e#

    李江平说,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摩托车、汽车,并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到侵犯。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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