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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盘泉饮用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2日,天津市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市蓟县盘泉饮用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p#分页标题#e#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p#分页标题#e# |
天津市蓟县盘泉饮用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天津市蓟县盘泉饮用水厂 | 120225000077599? | 杨泽友 | 津市场监管蓟稽食罚[2017] ? 55号 | 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p#分页标题#e#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