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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检验检疫局查获多台无证进口压力容器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来源:

    日前,陕西检验检疫局在对4批进口生产设备实施检验监管时,发现设备中夹带有压力容器,鉴于该批压力容器缺少相关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陕西局对其进行了销毁处理。

    据悉,这4批生产设备为加工中心,共计5台,每台设备上装有一个卧式储气罐,工作压强为23巴,体积127升,属于压力容器产品范围。经过进一步调查,储气罐制造商未获得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无证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压力容器,制造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无证压力容器存在泄漏压缩气体甚至发生爆炸等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宫耀东 吴 杨)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