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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2016年第91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

    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