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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贯彻落实普法责任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要求。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相关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主体、普法内容,将普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部门)等,以清单的形式公布。

    二是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增强全系统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严格落实系统内普法责任,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积极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全面落实社会普法责任,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市场和质量监管执法全过程,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各自主管的业务领域、业务条线的普法工作。(记者姚延敏)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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