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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应对国外能效标准法案的建议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

    宁波慈溪检验检疫局 曹未峰 邱 昕

    随着世界能源总量的不断减少,各国能源忧患意识日渐提高。为应对能源危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并促使其使用更高效的节能产品,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由此应运而生,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具有“范围广、要求高、内容杂”等特点的“能效门”已经成为我国广大生产企业出口绕不开的弯。经过不断演变发展,近年来国际市场能效壁垒呈现出以下趋势。

    “区域化”现象有所抬头

    在一个区域内,以某个国家作为“领头羊”,其他多个国家紧随其后,在能效要求方面实现共同进退。2017年,卡塔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发布TBT通报,拟将洗衣机和冰箱类产品纳入能效标签要求。这是继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约旦等国后针对机电产品发布能效法规的又一海湾国家。作为目前海湾国家能效标准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沙特阿拉伯对机电类产品,已经发布了对空调、洗衣机、冰箱及冷冻箱、电动机、照明灯具等五类产品的能效标签(EnergyLabel)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MEPS),这些法规已执行多年,体系较为成熟和完备。其他海湾国家在制定本国的能效法规时往往把沙特能效标准体系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卡塔尔针对洗衣机和电冰箱类产品的TBT通报标准文件就是主要参考了沙特的现行能效标准而制定的。

    能效要求日趋加严

    世界各国出台的产品能效标准法案日益增多,对能效标准、能效标签、认证测试程序、最低能效等要求也更加严格。2017年,欧盟针对取暖器出台了能效法规,对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加热效率、排放以及产品信息制定了明确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之前我国出口至欧盟的电取暖器并未有明确的能耗强制性要求,而新法规涉及范围基本包括了我国所有出口至欧盟的电热取暖器产品品类,如暖风机、电热油汀、电壁炉等。从法规内容看,单一加热而无温控器的电取暖器,像功能简单的辐射式和对流式取暖器,不符合欧盟要求。换言之,该法规实施后,功能简单的低端取暖器在欧盟将被淘汰,而此类低端产品在我国中小型出口取暖器企业的产品类型中占据了不小的份额。

    能效标识频繁升级

    能效标识的意义在于通过提供清晰的标准化信息,简化最终消费者对于更高能效产品的选择过程。据消费者调查显示,大约85%的欧洲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参考能效标识,但却发现能效标识具有误导性。因此,2017年欧盟各成员国能源部长在卢森堡召开会议,同意采用新修订的家用电器能效标识。不同于之前欧盟能效标识上以从绿色到红色显示不同能效水平且其中含有A+、A++等级的能效等级分类方法,新版能效标识改为采用从A到G这一更加明晰的能效等级分类方式。能效标识不仅内容上愈发简化易懂,形式上也出现了“电子化”趋势。2017年5月,阿联酋标准化与度量委员会(EASM)发布公告,宣布对阿联酋能效标准标识计划中(EESL)五类电器产品的能效标识进行换版。此次换版改变了以往的能效标识风格,并在能效标识中增加由EESL认证的带芯片二维码。

    对“中国制造”而言,国外愈演愈烈的能效措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建议广大企业做好“三变”提早应对:一是转变思路。企业应首先改变以往重安全、轻节能和环保的错误观念,主动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国外针对有关产品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各类能效法规和指令,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局面。同时更应主动应对,积极参与到相关WTO/TBT通报评议当中来,学会合理利用WTO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理权益。二是变革技术。企业应该依托技术创新,加大节能技术投入,通过苦练内功,扎扎实实做好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面对国外越筑越高的能效壁垒,有能力的企业还应主动求变,打好提前量,争当行业内的“领跑者”,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三是当变则变。企业还应加强与国外客户之间的交流、沟通,切实按照进口国的特殊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和附加说明的二次设计,避免因小失大导致出口受阻。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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