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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179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关于批准发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