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污染排放排放控制标准》发布含多项化学分析法
导读: 根据标准内容,本标准引用了GB 11893水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T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文件。
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工具,船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是当前物流和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载物需求增长。在运行过程中,船舶动力系统运转、装载货物残留,以及人为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开始暴露,引起国家及环保部门高度重视。
近日,为加强对船舶水污染排放的控制,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环保部发布《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公告。规定了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根据标准内容,本标准引用了GB 11893水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T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文件。
另外,标准对船舶垃圾排放控制、检测、实施与监督等均提出具体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新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2月25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可下载附件)。
《船舶水污染排放排放控制标准》发布 含多项化学分析法
不难看出,随着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水质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近几年,国家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我国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为了切实有效改善船舶水污染现状,2017年国家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先后提出多项举措。2017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通过,新增了关于增强船舶污染岸上治理相关的法律要求;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提出了船舶水污染及相关治理设施安装等任务。这一系列举措均为船舶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对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物监测要求;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的规定,更新了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等7项修订内容。与此同时,标准涉及分光光度法、滴定法、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多项化学分析法,为污染物监测提供了科学的分析办法。通过此次修订实施,对排放、监测、治理等环节层层把关,势必将有效缓解当前船舶水污染治理现状。
当然,水污染作为当前环境治理治理的重头戏。除了在国家标准、办法的制定下,严格实施,还需相关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自身对水质环境的环保意识。具体来说,企业还应积极开展绿色生态设计,降低能耗物耗,最大限度降低船舶水污染物的产生;个人应减少对船舶生活污染物的产生等。唯有在全社会集体努力下,我国船舶水污染乃至整个水环境污染现状方能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