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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泸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通过评定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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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泸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通过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定,这标志着泸县将成为四川省川南地区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城市。
近年来,泸州检验检疫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生态涵养发展,大力培育生态知名品牌,提升泸州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培育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出口,努力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
质检总局专家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对泸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评定。专家组认为,泸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在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的牵头落实下,生态文明建设先试先行,出台了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申报资料齐全,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建共治”中成绩显著并有效运行,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保护产品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所列生态基础要素、生态核心要素、原产地基础要素、原产地核心要素和综合评定要素所规定的要求。(岳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