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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等3项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23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
关于批准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建标 186-2017 |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 2017-10-23 | 2017-12-01 |
2 | 建标 187-2017 |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 2017-10-23 | 2017-12-01 | |
3 | 建标 188-2017 |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 2017-10-23 | 2017-12-01 |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2/t20180201_235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