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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截获一批活锦鲤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

    1月28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一辆粤港两地牌车辆上截获一批鲜活锦鲤,共6条,含水毛重82千克,单条身长超过60厘米,旅客自称为新居乔迁而携带锦鲤入境。由于该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的检疫审批文件,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锦鲤作截留销毁处理。

    来自境外的、未经检验检疫的活动物除了可能携带动物传染病病原体、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外,还可能因放生、逃匿等行为演变为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练培淋 马 腾)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