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质监局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提高监管水平 落实各方责任
(赵喜语 邹 航 徐丽媛)日前,吉林省长春市质监局召开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大会,在吉林全省首次推出以电梯为主的保险业务——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该示范项目的开展旨在有效地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截至2017年底,长春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4万部左右,年均增长幅度10%左右。同时,电梯困人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由于责任不明确,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常常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和救治而引发矛盾纠纷。 针对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长春市质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开展电梯责任保险的经验,采取由长春市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引入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协助推进全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模式,创新建立了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等问题,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能力,及时消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及对事故的防控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该项制度实施后,电梯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任意一方对电梯投保后,都为被保险人有效地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时,保险拒赔的情况。无论事故的责任方是谁,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在第一时间解决赔偿问题,有效降低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