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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护栏安全间距标准刻不容缓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

    2月27日中午,在武汉汉口黄浦大街雷院公交车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车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身亡。这不是第一起城市交通护栏杀人的事件了。

    2016年3月,陕西一孕妇颈部卡在防护栏后身亡;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脖子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身亡……频频发生的交通护栏卡人死亡意味着,现行的交通护栏从设计到使用并不安全,它只是挡住了行人的乱穿乱行并防止了很多交通事故,但却造成了一些公众的意外卡死。

    城市交通护栏涉及多种技术标准,但最大的标准应当是,既保证交通流畅和避免交通事故,也应当保证行人的安全,而且,保障行人的安全是最大的也是最严格的标准。如果发生行人被交通护栏卡死,说明这种护栏根本不符合标准。

    对于交通护栏,全国不同城市有大同小异的标准。广州市政府于2015年颁发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的总则中提到,所有设置和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保障行人通行要求,同时“设置的设施不应存在: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

    具体到交通护栏(人行护栏)的设置,“规范”规定,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100mm,并不得低于900mm。有跌落危险处的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而且,人行道与车行道分隔护栏宜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统一设计,采用预埋基础护栏,高度不宜低于1100mm。

    但是,对于分隔人车的交通护栏,只规定了高度,却没有规定栏杆之间的距离,以及栏杆的上缘是平直面还是有凹槽。正是在这两点上没有安全标准,让护栏演变为杀人凶器。从上述所有杀人的护栏看,两个栏杆之间的间距恰好是可以卡住人的脖子,但脑袋又无法通过,结果造成大脑供血缺失,再导致脑死亡和最后死亡。尤其是在栏杆的顶部有凹槽,在行人不慎跌倒,或行人太多,拥挤不堪而跌倒时,最容易倒下去刚好卡住脖子,身体再继续下滑时,脑袋又无法通过,从而让大脑缺血而亡。

    现在,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故时,各方面只是在普及急救知识,但是,这样的做法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也治不了。脖子被栏杆卡住最重要的是压迫了颈部的大动脉(颈总动脉),大脑的血供受阻。大脑如果缺血40-50秒,人就会出现意识丧失并昏迷,如果持续五六分钟没有脑部供血的话,会出现不可逆的脑损害并造成脑死亡,而脑死亡是很少能抢救过来的。

    在这个时候,延误了时间,即便是专业医生,也无法抢救。所以,一般不建议路人施救,更不能强行把人从护栏中拖拉出来,原因是,强行拖拉仍然无法让大脑通过栏杆,同时人的颈部有许多神经,强行拉拽很有可能造成身体瘫痪。

    因此,保护行人和公众安全的根本方法就是,在全国建立交通护栏(人行护栏)的安全标准,尤其是护栏栏杆之间的距离要小于脖子的直径,不能让脖子卡进去。国人成人的脖子直径为10厘米左右,因此护栏的栏杆之间的间距至少应当小于10厘米。而且,护栏上方不应当有凹槽,而是平直断面,而且顶部应当包有软材料,以防行人跌倒撞在栏杆上受伤。

    在这方面,迄今唯一有参考和实用安全价值标准的是,住建部曾在2011年8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护栏间距应该在11厘米以内,这个标准只是防止成人和儿童头部伸出而引发危险,但是有借鉴意义。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城市交通护栏卡人脖子致死,护栏的栏间距应当小于10厘米,如果考虑到保护儿童,护栏的栏间距还应更小,应不小于5厘米。尽管这样做可能加大设置护栏的成本,但在生命和健康面前,是应当加大投入的。

    目前,不仅城市行人护栏没有明确标准,就连全国的《公路护栏设置规范》也没有对护栏间距提出明确标准。城市应当是宜居的,宜居的标准不只是交通便捷,还应当安全,并且安全应当是首要标准。为了更多人的出行安全,交通护栏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安全标准了。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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