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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号 天津口岸:“扔”了一批进口香皂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

    日前,一批来自日本的香皂因境内收货人未取得化妆品备案号,最终被货主放弃,目前已依法作销毁处理。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频发,再次给化妆品进口商敲响警钟:备案很关键,一定要提早准备。

    据悉,该批货物包括卫生纸、香皂、洗涤剂、牙刷等,其中被弃货销毁的香皂有60块、净重28千克。因进口商须取得备案号后才能进口化妆品,但天津局在与企业协商过程中得知其并未取得备案号,而且货物已经到港。为避免承担后续滞港及仓储等高额费用,企业表示愿意自动放弃该批香皂。

    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制度。据天津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全国共依法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800余批次化妆品,天津口岸有11批次,其中不乏未取得进口商化妆品备案的情况,而这种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提前咨询和备案避免。

    据了解,进口化妆品企业可向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互联网登陆“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实施备案,获得备案编号。(刘慧)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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