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吉林磐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7项举措严把煤炭质量标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

    近日,吉林省磐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7项举措,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增强煤炭经营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严格主体资格审查。所属各综合分局通过检查摸底,全方位了解各自辖区煤炭销售企业情况,依法加强主体资格审查,检查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检查经营者销售煤炭的来源、种类、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违法行为。

    强化信息公开。各部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以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监管方式,结合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违法行为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加强监督抽检。对辖区煤炭经营主体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对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并依法查处。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加强12315平台对煤炭质量举报投诉的受理,对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分转并依法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指导煤炭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做到煤炭购销账目底数清、情况明。

    主动向企业宣传政策规定。引导煤炭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赵喜语)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