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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质监局督查175家检验检测机构 首次增加盲样考核 现场考察试验能力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为了加强对该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规范和提高该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该局近期组织了105名省内外技术专家,派出35个检查组,开展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对全省环保、危化品包装罐体、机动车等175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诚实守信、检测工作质量、能力持续维持以及档案记录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了基于移动终端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化监管系统软件APP系统。该系统能够实时查询、监督、统计全省监督检查信息,满足各级质监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任务管理需要,实现了检查人员使用手机客户端在检查现场对检验检测机构情况的现场查询、记录、检查结果的实时上传,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另外,本次监督检查除进行现场检查外还首次进行了盲样考核,盲样考核充分考察了被检查机构的现场试验能力,综合反映了被检查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操作规范性。

    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更新不及时,新标准发布实施后,仍在使用旧标准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不规范,信息不完整。“三废”处理尚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检验机构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问题。

    山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自行整改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查组问题确认表中的所列不符合内容逐一进行整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使用CMA标志和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在换证空档期对社会出具检验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等问题,需进行责令改正或处罚的机构,除进行逐项整改外还需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或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而向社会出具数据、结果等严重问题,需进行责令整改的机构,除进行逐项整改外,还需进行行政处罚(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对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租赁)存在共用或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完成整改的机构,要按照执法程序认真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及注销或停业机构检验资质的机构,要调度有关情况,督促并核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停业事项。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175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51家机构检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有92家机构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有5家机构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有19家机构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有8家机构检查结果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或停业。(本报记者 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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