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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监管多元共治格局从“五个更加”入手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

    质量认证是加强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质量强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但是,质量认证市场存在着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认证效果不明显,甚至引起负面效应,迫切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形成认证监管多元共治格局,可谓正当其时。应从“五个更加”入手,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体系。

    法律规范更加完善。认证认可是质量认证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质量认证监管部门大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质量认证审核模式已显得有些落后,认证机构迫切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突破认证规则的限制;随着国际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给我国质量认证行业带来新问题、新挑战,需要从立法层面来解决;随着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等需要进行调整。为适应质量认证市场发展的需要,对认证认可法律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珍惜每次修订机会,与时俱进地完善认证认可法律体系。

    行政监管更加有力。当前,质量认证市场认证不规范现象相当普遍,主要表现为认证合同、审核计划、审核报告、认证证书缺少认证规则规定的要求;有的认证机构未严格执行认证规则,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核;有的认证机构为降低费用,减少现场审核人天数,甚至造假审核文件;有的获证组织只是为得到质量认证证书而认证,甚至买卖假证,而不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要加强认证信用管理,建立认证信用管理体系,将失信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运行退出和禁入机制;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认证监管,严格检查获证企业认证过程,严厉打击买卖认证证书、假冒认证证书等非法活动,集中整治“认证乱象”。

    认可约束更加有效。认可机构具有连接政府和市场的纽带作用,助力政府降低成本,减少行政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工作,评价认证机构是否具备按相应认证标准开展有关认证服务的能力,批准认证机构在获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带有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志的认证证书。另外,还承担国家认监委委托的CCC指定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和获证企业、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企业HACCP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坚持问题导向,从认证认可专业角度,加强高风险产品认证的有效监管,为政府质量认证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行业自律更加到位。认证机构行业自律是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作用,紧紧围绕国家关于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诚信建设,修订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质量认证机构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共同维护质量认证市场秩序。做好认证价格信息通报、投诉举报处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监督检查等活动,组织例行和非例行专项检查,督促质量认证机构严格自律。对质量认证机构恶性低价竞争等违规行为,严肃依规处理,并在网站公告;对认证机构涉及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家认监委处理,传导良币驱逐劣币效应,促进认证机构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定。

    社会监督更加广泛。质量认证是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做出合格评定,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明,向社会传递质量信任,而社会又对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社会监督需要了解认证法律规定,了解认证专业知识,了解认证投诉举报要求,因此加强认证宣传意义重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认证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扩大认证工作社会影响力,为认证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对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证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认证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增强认证监管社会公信力。(山东荣成检验检疫局隋志勇姜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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