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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
    发布时间:2018-03-08
    来源:

    2018年第28号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

    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根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即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