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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本局:计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