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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本局:计量司。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