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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召开《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
作者: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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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汉江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改善汉江水环境质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汉江是会被省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江流域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目前汉江流域水环境存在的问题,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主要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汉江部分支流水环境质量还不容乐观,现行水污染排放标准难以满足新时代环境管理要求。
李瑞勤表示,《汉江标准》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它的出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对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江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16种污染因子浓度限值,并将汉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省环保厅科合处负责人介绍,《汉江标准》总体处于全国偏严水平。实施后,预计汉江中下游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可分别削减20.4%和42.6%。
发布会上,李瑞勤介绍,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强宣传,对《汉江标准》进行全面宣贯,让排污单位早知晓,早准备,提早进行改造,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同时要让广大民众了解,便于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严格执法,用新标准加强对流域内的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强化源头控制,借助《汉江标准》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使汉江中下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