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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提升至2420元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

    中新网上海3月21日电(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人民币,下同)调整到2420元,增加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1元。

    上海市人社局介绍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上海此番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既尽最大可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此外,上海还将在三月底出台其它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方案。(完)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