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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新时代质量工作的内涵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29
    来源:

    麦伟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设质量强国。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为我国质量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工作的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质量工作的内涵,全力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

    在思想观念上要强调质量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质量发展空前重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清晰地指出了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对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开展质量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就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这一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增强质量发展软实力。要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展传播途径,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通俗易懂地传承质量历史、传播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文化,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倡导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浓厚氛围。

    在目标方向上要瞄准质量强国。“质量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物质需要上讲,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从原来的低质量、低工艺产品需要,转变为对高质量、高工艺产品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曾列举大量事例,包括电饭锅、马桶盖、奶粉、奶瓶等普通日用品的质量问题,并指出:“我国需求变了,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为此,我们应将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满足人民对质量安全的需求,必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新矛盾下,建设质量强国已经成为我们质量工作的目标,主攻方向也就要随之变化。要从以往偏重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向全面发展的质量转变;要从过去保障人们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到提供优质供给体系的质量转变;要从“政府有形的手”监管,向“政府有形的手+市场无形的手”双重作用的转变;要从过去单一抓质量,向抓质量和抓效益并重转变。

    在行动落实要狠抓质量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要下最大力气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今后一段时期,“抓质量”就要以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从宏观着眼,抓好质量发展规划、政策体系研究与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汇聚起抓质量的磅礴之力;从微观着手,抓好一个个产品、一个个产业的质量提升,积小胜为大胜,切实增强消费者的“质量获得感”。抓质量提升要凝聚合力,加快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格局。要结合信用社会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进出口质量信用信息档案,加强跨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要正面引导与负面惩戒相结合,既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也大力挖掘和推介质量标杆,扶持品牌产品或企业做大做强。

    在保障支撑上要夯实质量基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直接影响质量供给水平,是推进质量发展、提升人民质量获得感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2017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质量(上海)大会贺信中指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提高质量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为各国人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贡献。”为此,一方面要坚持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重点质检科研项目,提高优质服务供给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走出国门,参与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国际交流合作,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履行双(多)边质检合作协议过程中,实现国际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此同时,由于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强化对其的研究和应对能力,同时建设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更加急迫。我们应当加快相关评议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合法权益,也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国内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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