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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增至920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5
    来源: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增至920元

    从本月起实施 21.4万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今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其中一项明确,要积极救助困难群众。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落实这一惠民举措,今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 21.4万名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将上涨。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记者 韩雯 通讯员 卢宏艳 张松岳)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