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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拟出最严地方标准严控恶臭排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6
    来源:

    4月3日,自治区环保厅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区直有关部门、31家工业园区管委会、145家企业等征求意见。该标准是根据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宁夏地方标准对臭气浓度限值收严了50%~99%,特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收严了约33%~85%,还新增了排放浓度限值等要求。

    据了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市政设施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除增加了8种恶臭物质、收严控制标准外,还增加了恶臭排放强度要求,其中工业集聚区排放限值比现有标准加严,最高加严率可以达到90%。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缓解核心区恶臭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对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新建项目有一定指导作用。

    “制定宁夏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恶臭扰民问题是我区大气环境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老百姓环境投诉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宁夏制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能够实现用标准引导现有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促进新建企业选址落实环保措施,有效提升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目前,《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发布在自治区环保厅官方网站上,即日起至4月26日社会各界可登录查询、查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李锦)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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