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委托机构的监督,保证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或委托条件,督促其保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此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开展:
(一) 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抽查)。
(二) 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抽查重点,对鉴定评审机构和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
为保证监督抽查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组织实施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的抽查方式;鉴定评审质量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
二、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以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总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18年4月至11月。
四、抽查人员组成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抽查人员将从有关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协会中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同时,请有关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调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协助抽查工作,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五、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抽查日期将在抽查组到达前3天通知抽查对象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六、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
请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