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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质监系统全面启动2018年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
    为迅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3月1日,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全面启动2018年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月1日上午,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召开乌昌地区危险化学品充装安全互查工作启动会,通过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和昌吉州质监局同步开展互查工作的方式,对相邻区域充装气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排除治理隐患,消除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此次互查工作重点在对乌昌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要依法依规进行交叉检查工作;三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四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会后,由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雪松和特设局局长李德新分别带领,自治区质监局、乌鲁木齐市质监局、昌吉州质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深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米东区、昌吉市和呼图壁县等地,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为期两天的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气瓶充装单位的人员条件、设备场地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详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气瓶充装单位当场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气瓶充装单位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严格遵守法规,主动履行安全义务,切实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同时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持证从事充装活动,主动申报使用登记,及时安排气瓶检验,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推进电子标签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