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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到今年末40%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到A级质量标准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邢杰冉)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4月至7月,将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劳资协商共赢。

    ●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90%以上

    《通知》要求,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广泛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启动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促进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普遍要约,确保2018年底全省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同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以职工群众关注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作为协商重点,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贯彻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2018年末河北省40%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到A级质量标准,达到B级质量标准的不低于30%。

    要把尚未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签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劳资矛盾突出和工资争议较多的企业作为要约的重点,主动提出要约、依法应约。

    ●根据企业状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通知》提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对于盈利较少、仅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努力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对于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应主要以“保工资、保岗位”为目标,就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轮班休息及培训、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协商。

    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者是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实行关停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安置方案、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维护好下岗转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的企业,突出维护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通过集体协商,争取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减薪或少减薪。

    《通知》还提出,积极培育总结推广行业、企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2018年各市、县(市、区)至少各培育10个行业、10个企业、5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

    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引导本地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开展行业协商,加强推进产业集聚地区(工业园区)的行业劳动定额、最低工资、工种指导价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行业劳动关系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行行业内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提升协商实效。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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