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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

    新华社广州4月28日电(记者 李雄鹰)记者28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2018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已于近日发布。与2017年相比,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有所提升。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广东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4类地区。相较于2017年,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39.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35元。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28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22.5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健全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

    据广东省民政厅初步统计,目前广东约有170万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待遇。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