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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建标 189-2017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2017-12-222018-08-01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