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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文县“十有”标准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作者:国家民委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

    近期,陇南市文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十个有”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机制,细化量化了各项创建指标。

    《标准》明确,一有宣传氛围。通过悬挂创建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牌等方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有档案资料。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注重收集工作中的文件、记录、表册等各类资料,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三有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协调推进会,推进创建工作。四有创建典型。每年树立一个民族乡村先进典型,注重破解民族乡村发展难题。五有学习活动。把创建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内容,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六有宣传报道。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七有创建实效。围绕创建工作深入民族乡村广泛开展惠民办实事活动,解决民族乡村实际困难,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八有理论成果。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九有文艺活动。围绕创建工作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举办文艺展演、知识竞赛、民俗文化展示等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十有表彰奖励。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创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表彰奖励。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