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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起惠州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作者: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徐乐乐)为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日前,惠州市民政局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2018年惠州城乡低保等标准。通知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至80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61元/人·月。

    记者了解到,这几年,惠州城乡低保标准连续提高。2016年,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2017年又提高至每人每月740元,今年则再次提高。按照全省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要求,惠州被列为三类标准,即最低每人每月700元。惠州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二类标准,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被列为实施二类标准的城市还有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根据通知,惠州其他底线保障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7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280元/人·月。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15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620元/人·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机构。而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此外,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62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提高至189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2520元/人·年。

    通知要求,全市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各县(区)要确保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今年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要确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